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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与劳务管理

发表时间:2021-03-08 阅读次数: 来源:中国建设报

当前我国的产业工人规模已经达到了两亿人左右,其中大部分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但就建筑市场而言,仍然存在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自2006年起,陆续就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保障出台了《上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

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还存在一些困惑或难题,亟须解决。

(一)现有建筑用工体系造成农民工归属感不强、流动性大,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培养机制

建筑业农民工人数庞大,流动性强。究其原因,一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即劳务公司的关系不紧密,即使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也是完成一定工作量的短期合同。二是企业对农民工的技能培养缺乏积极性,农民工对提升自身技能素质也缺乏兴趣。

(二)培训投入、培训方式不能适应新时期形势需要

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需要培训的投入。当前,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规划。同时,对于企业而言,注重经济利益,对技术工人更多的是使用,为企业创造利润。即使参加政府主导的技能竞赛,往往也是蜻蜓点水,完成指标任务。

在培训方式上,技能鉴定培训点的数量和几十万建筑业农民工的数量不成比例,培训鉴定获证的周期较长。技能鉴定费用数百上千,农民工不愿意承受,企业也不愿意负担。

(三)对产业工人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对于行业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在培训补贴、工资待遇、落户政策、退休待遇等方面,政府的政策指导力度、财政投入力度、监督管理力度均略显不足。

面对这些难题,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或监督等工作。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农民工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多方合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和投入,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水平,健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体系,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人组织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从源头上保证建筑产业工人的培养数量和质量。

(三)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构建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

确保企业列支职业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加大对一线建筑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建立与工人技能水平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技术岗位和技术人才的工资水平,适当拉开技术等级薪酬收入的差距。发挥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个组成部门如人社、工会、财政、建设主管部门的作用,从政策扶持、监督管理上正确引导和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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